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赋权事项工作,使赋权事项更加贴近乡镇(街道)承接能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拟重新调整赋权乡镇(街道)处罚事项(详见附件)。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2日前反馈至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秘书科,联系人:孔德佳,电话:0570-7110173,邮箱:1051833771@qq.com;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地址(邮寄地址):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398号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镇镇、龙洲街道等六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docx 关于《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镇镇、龙洲街道等六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x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关于《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镇镇、龙洲街道等六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结合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湖镇镇、龙洲街道、东华街道、溪口镇、小南海镇、塔石镇六个赋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实践,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重要政治责任。龙游县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更高层次来审视、谋划、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2021年5月8日,龙游县在全省率先将659项行政处罚事项赋权给湖镇镇人民政府行使。2021年10月25日,将562项行政处罚事项赋权给龙洲街道办事处行使,将563项行政处罚事项赋权给东华街道办事处行使,将579项行政处罚事项赋权给小南海镇人民政府行使,将563项行政处罚事项赋权给塔石镇人民政府行使,将563项行政处罚事项赋权给溪口镇人民政府行使。赋权事项行使两年多过程中浮现出一系列的问题和不同呼声,亟须对赋权事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湖镇镇、龙洲街道等六个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湖镇镇、龙洲街道、东华街道、溪口镇、小南海镇、塔石镇六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充分结合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能、经济发展实际、人员力量配置和可承接能力,将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乡镇管理过程中迫切需要的行政执法事项科学下放到乡镇(街道)。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加强乡镇(街道)案件办理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办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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