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起草了《青田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指标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青田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指标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10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傅媛媛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62号403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8-6029082 附件:1.《青田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指标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青田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指标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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