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4〕1号)和《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丽发改社会〔2024〕166号)要求,区发改局联合区级有关部门编制了《莲都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方式:公众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ldqfgj@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莲都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二、征求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8日。 三、联系方式:社会发展和改革科,0578-2278167。 四、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5号。 附件:《莲都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 关于公开征求《莲都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doc 《莲都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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