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国有企业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拟定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内容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征集时间 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7日 三、征集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线填写您的宝贵意见,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大楼 1613室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联系人:项一凡,0577-8560086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412643662@qq.com 附件: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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