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普陀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普陀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舟山市普陀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共意见,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联系人:江平,联系电话:0580-6877196;来函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515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1日


舟山市普陀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落实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农村客货邮服务站点和线路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农村物流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高质量发展,结合普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在全区全面启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考核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农村客货邮融合各级节点和合作线路全部纳入考核管理范围。以考核管理为抓手,调动各类实施主体积极性,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节点和合作线路全面落实职责任务,引导节点和合作线路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行水平,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主体和对象

(一)考核主体

普陀区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对岛区共配中心(以下简称共配中心)、“多站合一”乡镇客货邮融合综合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一点多能”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客货邮合作线路(成功开通快递进岛进村水上客运专线、公交专线等)的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财政局、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等专班成员参与,考核专班单位不少于3家考核成员不少于5人。

(二)考核对象

普陀区行政区域内共配中心、服务站、服务点、合作线路均应接受工作专班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奖补

(一)考核内容

建设考核:围绕农村物流服务点的站点环境、门头和标牌、站点建设资源利用、站点功能、配备设施设备、站点监控等情况,根据农村客货邮融合节点建设考核评分表(附件1)要求,对申报节点进行考核。依据农村客货邮融合节点建设考核评分表(附件1)和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服务质量考核(附件5),对申报客货邮与工业型海岛合作特色试点进行考核,节点和合作线路考核分数各占50%。根据申报表及购置发票、行驶证、车架号等相关资料,对新购置的自动化装备、智能化装备、快递车辆等进行考核。

运营考核:根据“多站合一”乡镇客货邮融合综合服务站(含岛区共配中心)运营考核(附件3)、“一点多能”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运营考核(附件4)等要求,对站点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围绕基础条件、日常运营、服务质量等内容,根据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服务质量考核(附件5)要求,对申报线路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果

对建设岛区共配中心和新购置快递车辆、自动化装备、智能化装备考核中,考核结果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两个等次。由工作专班对申报材料进行考核,并给予符合和不符合的考核结果。

对服务站建设考核中,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的为A级服务站、75-89分的为B级服务站、60-74分的为C级服务站、小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对服务点建设考核中,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的为A级服务点、80-89分的为B级服务点、70-79分的为C级服务点、65-69分的为D级服务点,60-64为E级服务点,小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对客货邮与工业型海岛合作特色试点考核中,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小于80分的为不合格。

对共配中心、服务站、服务点运营考核中,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的为A级运营、75-89分的为B级运营、60-74分的为C级运营、小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三)补助标准及期限

对岛区共配中心考核中,经工作专班考核为合格的,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进行补助。考虑到东极、白沙偏远海岛地区的特殊性和较高的建设成本等因素,经工作专班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服务站建设考核中,经工作专班考核为A级服务站的给予5万元补助;考核为B级服务站的给予4万元补助;考核为C级服务站的给予3万元补助;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进行补助。

对服务点建设考核中,经工作专班考核为A级服务点的给予5万元补助;考核为B级服务点的给予4万元补助;考核为C级服务点的给予3万元补助;考核为D级服务点的给予2万元补助;考核为E级服务点的给予1万元补助;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进行补助。

对客货邮与工业型海岛合作特色试点考核中,经工作专班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5万元补助,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进行补助。特色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年。

对共配中心、服务站、服务点运营考核中,经工作专班考核为A级运营的给予3万元补助;考核为B级运营的给予2万元补助;考核为C级运营的给予1万元补助;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进行补助。

对新购置自动化装备、智能化装备考核中,经工作专班考核符合方案的,按设备投资额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且补助按4:3:3比例分3年补完,不符合的不进行补助。

对新购置快递车辆的考核中,经工作专班考核符合方案的,对所属海岛乡镇管委会新购置人证合一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的,给予所属共配企业每辆5000元补助;对所属海岛乡镇新购置人证合一的邮政快递物流专用汽车的,给予所属企业2万元补助。车辆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年,不符合的不进行补助。

客货邮融合线路补助。鼓励我区水上客运企业、城乡公交企业在本区开通客货邮融合快递上岛进村水上客运专线、公交专线并出台对共配企业运输相关运输费用减免政策,根据各企业出台的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助。

实施期限为2024年XX月XX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XX月XX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补助政策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考核实施及程序

(一)考核实施

由区工作专班组织实施考核,负责考核材料的汇总、审核工作。站点建设考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依申请安排验收;运营考核每年实行1次,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企业因新立或合并、分立等重大调整后,实际运营时间未达到考核周期要求的,并入下一周期考核。

(二)考核程序

由建设或运营主体根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向工作专班提交验收申请或考核申请。经工作专班认定考核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核。经复核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五、考核要求及奖惩

(一)考核要求

被考核的主体应自觉服从和接受检查考核,积极配合工作,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考核过程应统一标准,严格把关,力求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二)奖惩措施

被考核的主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3-6个月。被考核的主体须提供优质的农村物流服务,积极配合政府提供运营数据,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关于《舟山市普陀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考核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doc

1.农村客货邮融合节点建设考核评分表

2.农村客货邮融合服务站服务点建设验收申报表

3.“多站合一乡镇客货邮融合综合服务站运营考核表

4.“一点多能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运营考核表

5.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服务质量考核表

6.农村客货邮融合项目资金补助申报表

    

征集部门: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21 截止日期: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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