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庆市监〔2020〕71 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因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庆元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及计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9月8日,共30天。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221619、15857809063。

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濛洲街197号,邮编323800。

附件:

1.起草说明.docx

2.《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庆市监〔2020〕71 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征集部门:庆元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07 截止日期: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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