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庆元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及计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9月8日,共30天。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221619、15857809063。 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濛洲街197号,邮编323800。 附件: 1. 起草说明.docx 2.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庆市监〔2020〕71 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