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磐安县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依照县域相关规划,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对磐安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形成《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意见征求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壶厅西路133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环境管理科,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ihaccat@foxmail.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许亚君 联系电话:0579-84669729 附件:《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意见征求稿)》.docx 关于《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意见征求稿)》的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2024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