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4年7月18日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7月29日,我单位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45988367@qq.com。
联系人:龚婕 联系电话:0579-89029353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