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4〕11号)文件精神,为显著提升上虞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现代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维护农业农村美丽形象,我局牵头起草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7月26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单位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单位,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韦杨嫣,联系电话:0575-82983112。 通信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上虞区百官街道马家路11号)。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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