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规范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医疗器械市场环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信息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市局起草的《宁波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征求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810586517@qq.com; 2、纸质邮件: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处收; 3、联系电话:89189809;联系人:张曼;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宁波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附件2 意见反馈表.doc
附件3关于宁波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本次意见征集已结束,未在征集期内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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