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全面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照《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天政发〔2024〕1号),结合天台实际,县卫健局联合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和县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初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4月19日一2024年4月29日反馈至邮箱:41524540@qq.com。 《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关于征求《天台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条(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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