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工业和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12日在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一、4月18日,向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人力社保局、金华市经济技术发开区经商局、组织人力社保局进行意见征求,共计收到5条反馈意见,采纳1条。
二、通过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止2024年5月12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经信局,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52947151@qq.com。
联系人:邵依群 联系电话0579-82100091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