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省发改委《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45号)和省级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的相关要求,我局拟对原《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我局拟对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规定作如下调整: 1、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执行。 2、园林绿化工程评标定标办法参照《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定标办法(征求意见稿)》执行。 3、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原《关于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舟建发〔2018〕9号)和《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信誉标设置的规定》(舟建发〔2018〕84号)拟废止。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以书面形式于1月19日前反馈至市住建局。 通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7号楼舟山市住建局 邮政编码:316021
联系人:孔东舟,联系电话:0580-2616767,Email:448690343@qq.com。
附件: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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