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省发改委《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45号)和省级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的相关要求,我局拟对原《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我局拟对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规定作如下调整:

1、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执行。

2、园林绿化工程评标定标办法参照《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定标办法(征求意见稿)》执行。

3、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原《关于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舟建发〔2018〕9号)和《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信誉标设置的规定》(舟建发〔2018〕84号)拟废止。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以书面形式于1月17日前反馈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孔东舟,联系电话:0580-2616767,Email:448690343@qq.com。

附件: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4-01-11 截止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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