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办证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3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12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登记发证工作,规范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现将《建德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月18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地址:建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洋溪街道荷映路113号,邮编:311607)。 联系人:黄伟英 联系电话:057164780244 电子邮箱:623545229@qq.com 《建德市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docx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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