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计划经过广泛征集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程序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现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一、集中征集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2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请将修改意见通过邮寄、传真、电话的方式报送(邮编:323500;传真:0578-5082224)。对于征集到的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研究,并将处理情况予以反馈。书面材料请标注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联系人: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林炜平13906789699(666699);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徐 伟 13967051839(663839)。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wps 2.《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wps 2024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