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结合《金东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金区政办〔2016〕48号)和我区实际,制定了《金义新区(金东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315号),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47034524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 联系人:杨笑笑 联系电话:0579-82178511 附件:1.金义新区(金东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 202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