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拟制定印发《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各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通过传真、信函、浙政钉等方式反馈至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时间内没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毛永照 联系电话:0577-58120861;传真:0577-63739500。 联系地址: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29室(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附件:1、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 征求意见反馈单.docx 平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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