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5〕39号)等文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了《温州市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或将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反馈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管理处。 联系人:项光荣,联系电话:0577-88967937,电子邮箱:393116790@qq.com。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8号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 1、温州市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温州市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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