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庆元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实施方案”或“方案”)送审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方案实施前需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为了广泛听取并收集实施方案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方案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方案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补齐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短板,根据《浙江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浙交强省办〔2022〕13号)、《庆元县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2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庆元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改造范围和方式                                         

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范围为庆元县濛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民营)运营的32辆农村客运班车和18辆康庄小巴;城乡公交一体化资产划转范围为庆元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辆农村客运班车和6辆康庄小巴。

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明确改造政策、奖补标准、改造时间,通过宣传动员、资格审查、协议签订、车辆交接、补偿奖励、行业维稳等工作,确保改造平稳推进。由庆元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统一承接和经营管理全县城乡公交班线,资金由财政保障。

三、实施主体

庆元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四、改造政策

鉴于涉及改造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在市场培育、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有一定贡献,给予适当的补偿和奖励,具体改造价格由车辆残值、退出线路补偿、社会贡献奖及签约奖励组成。

(一)车辆残值

由第三方评估单位根据车辆购置金额对车辆进行评估,计算车辆残值。

(二)退出线路补偿

经营者在规定截止日期前自愿退出线路的,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的,由第三方评估单位根据不同线路收益状况以及年限进行评估,计算退出线路补偿。

(三)社会贡献奖及签约奖励

鉴于农村客运经营者为城乡居民日常出行做出的贡献,给予适当奖励。

1.中型及以上普通客车:社会贡献奖2万元/辆,签约奖3万元/辆。

2.康庄小巴车:社会贡献奖1万元/辆,签约奖2万元/辆。

五、签约时间

计划签约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11日。

六、承担本实施方案社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第三方机构:浙江腾啸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329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5356588816

电子信箱:2045095911@qq.com

六、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限:7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发布7日内以如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下载公告附件的《意见征求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及个人信息,并署名,以书信、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给第三方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附件1:庆元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收购实施方案(送审稿).docx

附件2:意见征求表.docx


庆元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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