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征求《衢江区“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解决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高、费用高、效率低等问题,促进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结合实际,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起草了《衢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10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投资项目后台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0570-3838695

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doc

衢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解决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高、费用高、效率低等问题,促进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72号)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环境准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2〕4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衢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加强区域规划环评的宏观管理,进一步简化单个项目环评内容,提高审批时效,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

辖区内区域规划环评已编制并通过审查的市级以下工业功能区(园区)。

三、实施内容

(一)降低环评等级。符合“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范围条件的“两高”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可以降低环评编制等级。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由企业法人承诺后,将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备案。

(二)精简环评内容。项目环评可以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环评文件中选址选线、规模分析等内容可适当简化,减少环评文件内容或章节。

(三)部分豁免环评审批。按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的项目,由企业直接在生态环境部门网上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措施。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或其他项目材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环评中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监测报告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结论负责。建立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相衔接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依法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对擅自降低环评准入要求、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并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流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工业功能区(园区)是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的责任主体,按要求完成区域规划环评编制和跟踪评价工作,严格把好入园项目的环保准入关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或承诺备案后,即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落实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加强管理,加强服务。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区在已编制区域规划环评并通过审查的市级以下工业功能区(园区)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试点。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环境准入优化政策宣传,工业功能区(园区)主管部门要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要求,对存在的生态问题组织整改,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加强工业功能区(园区)环保配套建设,完善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加强环境整治与监管。

(三)健全机制,注重实效。要建立以实施区域为主、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政府监督管理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分析研究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强化工作督查,对违反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盲目引进污染项目,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污染减排任务完不成等问题的区域,要及时采取限制性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表

 

衢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解决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高、费用高、效率低等问题,促进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结合实际,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起草了《衢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72号)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环境准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在《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17〕116号)等文件基础上,为推进省政府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工作,起草了《衢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本次出台的《衢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为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实施内容、保障措施。

工作目标主要明确了该方案的目的。实施范围主要明确了实行该方案的园区(工业功能区)范围。实施内容主要明确了降低环评等级、精简环评内容、部分豁免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4条实施的内容。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各部门责任。

 


征集部门:衢州市衢江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04 截止日期: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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