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长兴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学前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调整长兴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8月17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长兴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附件:关于调整长兴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联系人:张进星

电子邮件:117219903@qq.com

联系电话:0572-6041456

联系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505室

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8日

征集部门:长兴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3-08-08 截止日期:2023-08-17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