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编制形成了《宁波市信用信息政务应用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9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处(邮政编码:315040)。 (二)电子邮件:creditnb2023@163.com。 联系电话:0574-83873515,联系人:樊老师。 附件: 《宁波市信用信息政务应用清单(2023版)》说明.docx 《宁波市信用信息政务应用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