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2019〕5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需对《平阳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45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对平阳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45年)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风险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可行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对策措施,有效降低项目综合风险指数。现将《平阳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45年)》社会风险评估征求广大公众意见,请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阳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45年) 2、规划概况:本规划基期为2024年,规划期限为2025-2045年,其中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远景为2036-2045年。规划范围为平阳县行政区域范围,辖14镇2乡,包括昆阳、鳌江、万全、海西、萧江、麻步、水头、凤卧、山门、怀溪、南麂、腾蛟、南雁、顺溪14个镇以及闹村乡、青街畲族乡2个乡所辖区域,陆地面积约1051平方公里。规划对象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5类建筑垃圾,及与其相关的运输、处置、综合利用相关的设施。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二、社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受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由温州华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规划社会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围绕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社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评估论证及判定风险程度,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可能受本规划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本规划内容的认可程度;对本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对本规划的实施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对本规划实施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等。 四、公示说明 1、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风险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社会风险评估主体或评估实施主体。 2、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即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4日。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评估主体: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278号综合行政执法大楼 联系人:蔡科长联系电话:13506771717 附件:1.区位图 2.平阳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现状图 3.平阳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图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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