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草拟了《温州市公安局更新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公开征求稿),现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6月16日前反馈至温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邵庆望; 联系方式:0577-89980575; 电子邮箱:1271497979@qq.com。 附件: 1.温州市公安局更新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公开征求稿).docx 2.关于《温州市公安局更新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公安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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