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草拟了《温州市公安局更新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公开征求稿),现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6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鹿城区金桥路2号温州市公安局1608A办公室邵庆望,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71497979@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 联系人:邵庆望;联系方式:0577-89980575。 附件: 1.温州市公安局更新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公开征求稿).docx 2.关于《温州市公安局更新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公安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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