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文件草案
《洋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洋山镇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洋山镇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方案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我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镇域内紧急医疗事件发生后的海上交通保障水平,切实维护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嵊政发〔2021〕47号)和《嵊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嵊政办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洋山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的紧急医疗事件是指在镇域范围内发生的为抢救危急重病人而进行的病人紧急转送等事项,主要是在无交通航班运行期间,患者病情危重,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能力,急需转送至岛外医疗机构抢救的。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镇政府成立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三位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洋山分局、洋山中心卫生院(县人民医院洋山分院)、洋山港盛渡口客运有限公司、上海洋山港海事局洋山大队、镇渔农业渔农村发展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城东社区、圣港社区、滨海社区、雄洋社区、滩浒村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渔农业渔农村发展管理办公室,由行政副镇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相关职责 1.领导小组 决定启动镇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方案;组织指挥我镇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工作;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授权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要求调用紧急船舶的指令。 2.办公室(镇渔农业渔农村发展管理办公室) 承担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紧急医疗事件发生时,负责落实紧急医疗事件的海上交通保障,调用镇级海上交通保障资源;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危急重病人转送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3.洋山中心卫生院(县人民医院洋山分院) 根据病人情况研判决定是否需要转运;把握危急重病人转送指征,危急重病人转送前,应做好病人家属告知工作,说明由受益方承担交通保障费用和转送途中必须承担的风险;代家属向办公室申请启动本交通保障方案。 4.洋山港盛渡口客运有限公司 在镇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挥协调下,为紧急医疗事件提供交通船舶,并为执行应急交通保障任务的其他船舶开放交通码头。 5.县海洋经济发展局洋山分局 在镇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协调下,为紧急医疗事件提供适航公务船舶。 6.上海洋山港海事局洋山大队 在镇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挥协调下,为执行紧急医疗事件交通保障任务的船舶提供便利。 三、派遣程序 (一)病人家属自行解决 危重病人需转送出岛,病人家属有能力自行解决船舶的,由家属自行解决,但需征得镇人民政府和船舶主管单位同意,并向办公室报备。办公室同时联系洋山港盛渡口客运有限公司为运送病人的船舶开放交通码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用船舶 家属不能自行解决交通用船舶的,县人民医院洋山分院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调用紧急医疗事件交通保障船舶资源,并联系洋山港盛渡口客运有限公司为运送病人的船舶开放交通码头。若主任临时有事第一时间联系不上,联系渔业副镇长或工业副镇长。 



四、派遣船舶及费用 1.派遣船舶 启动本方案时,派遣何种类型船舶,由办公室根据当天气象及船舶日常工作情况确定,病人及亲属无权选择船舶类型,紧急船舶的类型为:港机船、县海洋经济发展局渔政船舶、同舟公司的客运船舶、港区拖轮、风电运维船。 病人可由1-3名亲属随船陪护,随船亲属需在《洋山镇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调用船舶登记表》(附件2)家属意见项中签字。 2.费用计算
| 船号 | 费用计算 | 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政船舶 | 渔政33117 | 大洋山到滩浒:8000元 大洋山到沈家湾:视情收费 | 同舟公司客运 船舶 | 洋盛6号 | 大洋山到沈家湾:2000元 | 洋盛10号 | 大洋山到沈家湾:4000元 | 县人民医院洋山分院医护人员随船派遣 |
| 随船陪护到沈家湾, 每名医护人员300元。 | 备注:1.鉴于气象及船舶日常工作等原因,船舶派遣不接受指定,由派船单位统一调遣船舶,应急医疗救治外送交通保障船舶为单程收费。2.港机船费用由家属自行与船主商谈确定,不超过200元/趟,港区拖轮、风电运维船视情收费。3.考虑到洋山本岛到滩浒村海上航程,紧急情况下优先派遣滩浒岛内渔船,并报县海洋经济发展局洋山分局、镇渔农业渔农村发展管理办公室同意。 |
3.费用收取 (1)紧急医疗事件发生后,其发生的费用由病人或家属自行负担,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须将具体费用提前告知病人或家属,医护人员随船费用由医院收取,船舶费用由该船舶直接收取。 (2)费用减免 参照《嵊泗县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实施方案》(嵊政办发〔2023〕39 号)执行。
洋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洋山镇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镇域内紧急医疗事件发生后的海上交通保障水平,切实维护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洋山镇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有科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任宗泽 工业副镇长 汤 定 渔业副镇长 汤天宇 行政副镇长 成 员:王海斌 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行政执法中队指导员 倪维晨 县人民医院洋山分院院长 林校棵 镇渔农业渔农村发展管理办公室 余 哲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姜文兵 洋山港盛渡口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兴成 上海洋山港海事局洋山大队大队长 陈 伟 城东社区主任 潘 洁 圣港社区主任 杨佳豪 滨海社区主任 陈芳军 雄洋社区主任 范方桥 滩浒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汤天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调度等工作。
附件2 洋山镇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调用船舶登记表 (此联医院存档)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病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 | 家属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 | 简要病情及诊断:
经治医生签名: | 转院理由:
上级医生签名: | 家属意见:1.同意转送病人到上级医院诊治,并愿意承担医护人员费用及一切交通费用。 2.转院途中发生的一切医疗意外均由病人及家属承担。 3.随船陪护家属应服从转院船舶船员的指挥,并承诺转院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陪护人员承担。
家属签名: 与病人关系: | 医院意见: 院办/行政领导签名: |
洋山镇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调用船舶登记表 (此联转院船舶单位存档)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病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 | 家属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 | 简要病情及诊断:
经治医生签名: | 转院理由:
上级医生签名: | 家属承诺:1.同意转送病人到上级医院诊治,并愿意承担医护人员费用及一切交通费用。 2.转院途中发生的一切医疗意外均由病人及家属承担。 3.随船陪护家属应服从转运船舶船员的指挥,并承诺转院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陪护家属承担。
家属签名: 与病人关系: | 医院意见: 院办/行政领导签名: |
洋山镇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方案(草案).docx
第二部分:起草说明
关于《洋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洋山镇紧急医疗事件海上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嵊政发〔2021〕47号)和《嵊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嵊政办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镇域内紧急医疗事件发生后的海上交通保障水平,切实维护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我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镇域内紧急医疗事件发生后的海上交通保障水平,切实维护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5年4月,我镇开展了《保障方案》的起草工作。对相关政策进行总结和梳理,多次组织镇社区(村)两级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讨论,对草案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等进行讨论,形成了《保障方案》(草案),并报镇党委会集中讨论、审定,逐步完善《保障方案》(草案)。 三、主要内容 《保障方案》共四块,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适用范围,对可适用本方案紧急救助的前提条件进行了一个明确:主要是在无交通航班运行期间,患者病情危重,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能力,急需转送至岛外医疗机构抢救的。 (二)明确由洋山镇镇政府部分党政领导及各在洋单位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并具体阐述各单位工作职责。 (三)明确应急船舶派遣程序:分两种情况,由病人家属自行解决应急船舶和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用船舶的。重点阐述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用船舶的程序:病人家属申请、卫生院会诊上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派船、家属提出医护人员随船申请、卫生院派遣。 (四)明确派遣船舶类型及费用,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明确鉴于气象及船舶日常工作等原因,船舶派遣不接受指定,由派船单位统一调遣船舶;随船家属需填写相关登记表;第二部分明确根据派遣船舶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致;第三部分明确具体费用收取单位和费用减免实施依据。
起草说明.docx
第三部分:意见征集时间 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3日。
第四部分:反馈渠道 渠道1:线上反馈。 通过本公告征求意见链接填写征求意见并提交。
渠道2:现场反馈。 反馈者可以到乡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地址:嵊泗县洋山镇圣大路133号 受理时间:8:00—11:3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人:陈诗琳 联系电话:0580-5051839
渠道3:信函、传真反馈。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镇政府办公室提出反馈,信函邮寄至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嵊泗县洋山镇圣大路133号 联系人:陈诗琳 联系电话:0580-5051839 传真号码:0580-5101252 邮编:20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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