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温州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印发<温州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5月9日-5月19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5条,主要是关于附件——温州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对象问题,有网民建议“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更改为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有网民建议“高职院校学生考证补助不要限定在毕业年度,考证时间由高职院校自由把握,灵活处理”。
二、意见处理
市财政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关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更改为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高职院校学生考证补助不要限定在毕业年度,考证时间由高职院校自由把握,灵活处理”,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上述建议,具体原因如下:
(一)政策衔接性
“毕业年度”系沿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5〕2号)的规范性表述,需保持与上级政策术语的一致性。
(二)执行明确性
现行表述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认定标准:“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与社保登记、就业统计等系统数据口径相匹配。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做好《温州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