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和美化市容景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严禁擅自摆设拱门、悬挂气球、张挂横幅等宣传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通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5月14日 联系人:陈先生 0577-59918118 联系邮箱:1281226982@qq.com 联系地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站港大道670-780号客运中心)721办公室
附件: 关于严禁擅自摆设拱门、悬挂灯笼、气球、张挂横幅等宣传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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