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严禁擅自摆设拱门、悬挂气球、张挂横幅等宣传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维护和美化市容景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严禁擅自摆设拱门、悬挂气球、张挂横幅等宣传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通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5月14日

联系人:陈先生  0577-59918118

联系邮箱:1281226982@qq.com

联系地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站港大道670-780号客运中心)721办公室


附件:关于严禁擅自摆设拱门、悬挂灯笼、气球、张挂横幅等宣传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9日




征集部门: 龙港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5-04-30 截止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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