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简称《促进条例》)、工信部等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简称《产品管理》)、工信部等3部门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简称《管理规范》)、工信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牵头组织编制《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与市经信局高端装备处(汽车产业处)联系。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204室市经信局高端装备处(汽车产业处)。 联系电话:0571-85257100。 电子邮箱:542847620@qq.com。
附件:《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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