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兰溪市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于2025年3月24日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截至 4 月 24 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科(邮政编码:321100),并在信封上注明“调整兰溪市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141718621@qq.com。
联系人:蒋浩琛 联系电话: 0579-88136711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4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