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实际,拟将嵊泗县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重新予以公告。现就《关于确认嵊泗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和联系电话),于2025年4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县司法局。 电子邮箱:121458745@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力 0580-5595045 邮寄地址:舟山市嵊泗县望海路265号8楼 邮政编码:202450
附件:关于确认嵊泗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嵊泗县司法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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