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3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温州市司法局(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温州市司法局5楼501室陈峰、林健,邮编325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jd501@163.com。 联系人:陈峰、林健; 联系电话:0577-88369503;0577-88361129; 联系地址:温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附件: 1.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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