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2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或将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12日前反馈至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吕琦慧;

  联系电话:0577-89090323;

  电子邮箱:wzsjczx1011@163.com;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1011室。

  附件:

  1.《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


征集部门: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2025-03-03 截止日期:2025-03-12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姓      名:
邮      箱:
手机号: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