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我市特色小吃产业,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若干政策意见(2025年度修订版)》,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反馈,请于1月24日前反馈市商务局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征求时间: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4日 联系电话:0575-83331680 附件: 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若干政策意见(2025年度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3).docx
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若干政策 意见(2025年度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传统特色小吃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嵊州小吃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精神,力争到2025年底,培育100家小吃企业,实现年产值市外100亿元、市内100亿元“双百亿”目标,促进嵊州小吃产业形成全产业链体系发展,成为我市县域共富标志性成果。根据2024年度嵊州小吃行业发展实际和企业需求,为进一步加快嵊州小吃产业发展,推动富乐嵊州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若干政策意见》(嵊政办〔2024〕34号)进行部分修订,意见如下: 1.支持品牌推广。积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对申报“嵊州小吃”“嵊州小笼包”集体商标的单位,依据商标注册证一次性给予 50万元补助。对协助完成年度统标、推介活动、行业统计等工作任务的,一次性给予小吃协会30万元补助,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相应扣除。对当年度经商务局认可组织开展的嵊州小吃品牌宣传推介等活动,包括短视频矩阵运营、打卡地图、美食特种兵等各类宣传及线下推介活动,按实给予承办方全额补助,总计不超过150万元。对在机场、高铁站、高速服务区等重要场景或媒体开展企业品牌推广的,按实际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争创荣誉,对获得各类绍兴市级、省级及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和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支持场所进驻。对进驻重点高校、5A 级景区、机场、高铁站和高速服务区等重点场所的“嵊州小吃”智能售货机、档口、门店等多种业态,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点位最高不超过 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进驻地市厅级、省级或国家部委机关食堂的,分别按照每年一次性5万元、15万元给予补助(不满一年的按月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设备投入。对当年度实际生产和冷链设备(包括车间辅助、净化、污水处理等食品生产用房所需设备)投入 200万元以上的小吃企业,按设备投入费用1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支持行业培训。对于开展大规模小吃从业人员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给予补助,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培训补助细则另行制定)。对组织职工参加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现代经营管理培训的小吃企业,按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5.支持规范经营。对当年新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认证且实际运营的小吃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通过HACCP、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通过HALAL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环评、能评审批的小吃生产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建立全链条可追溯的品质管控体系,对使用“小笼码”并连续保持绿码一年度的小笼包生产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按照嵊州小笼包LOGO和IP形象授权使用管理规定,对于全年在质量管理和价格体系方面无扣分的“嵊小笼”授权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当年度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不合格达2批次及以上的,不予享受本年度小吃产业补助政策。 6.支持数字化建设。对通过电商平台、自建平台、直播等各种数字化路径开展线上销售并已升规上限的小吃企业,给予营销费用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对首次升规上限的小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升规的按当年度年销售额再给予同步奖励,即每达到1000万元(含升规销售额),奖励1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升规且正增长的小吃企业,同等享受上述销售额奖励。 8.支持培育小吃产业园。对入驻小吃产业园(产业园认定标准另行制定)的小吃企业,前三年租金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补助标准为城区产业园第一层15元/平方/月,第二层及以上10元/平方/月,其他中心镇产业园第一层10元/平方/月,第二层及以上5元/平方/月。入驻企业升规后给予全额享受上述房租补助政策,升规前按入驻时间给予减半享受。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租金总额。 9.支持培育连锁品牌。对在副省级以上和省会城市及绍兴本地区(包括嵊州山海协作城市)开设并经商务部门报备的嵊州小吃旗舰店(城市窗口店),正常经营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当年房租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副省级以上和省会城市及绍兴本地区开设以嵊州小吃为主的企业品牌店3家以上、且在嵊上限纳统的商贸连锁企业(含餐饮),按直营店或加盟店3万元/家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面积100平方以上,在副省级以上和省会城市及绍兴本地区开设嵊州小吃和越剧文化等元素相结合的企业品牌店3家以上,且在嵊上限纳统的,给予每家门店1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对小吃企业参加国内食品(预制菜)等各类展会,列入年度重点展会的给予展位费 100%补助,对参加非重点展会但经商务部门报备认可的给予展位费 50%补助,每次展会最多补助3个标准摊位(9㎡/个)或50㎡光地,单个展会最高补助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支持嵊州小吃出海。小吃企业参加境外食品(预制菜)等各类展会的,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单个展会最高补助10万元。 小吃企业派人到境外参展的,按美洲、非洲、欧洲,亚洲、大洋洲,港澳台3个类别分别给予每次1.2 万元、0.8万元、0.4万元的人员费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小吃企业开展境外认证的,按实际费用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小吃企业在境外开设门店,经商务部门报备、正常经营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当年房租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吃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销售的,可享受我市跨境电商政策。 其他事项: 1.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5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万元,不足则按比例递减。原《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度修订版)》(嵊政办〔2024〕34号)即行废止。 2.因食品安全、逃税骗税、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3.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