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138

联系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附件:浙江省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遴选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12




浙江省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遴选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20237),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主体,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遴选培育一批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原则

机构开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须符合专精特新基本特征,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具有行业创新能力。机构的近三年税收贡献、财务指标增长情况和净利润等作为遴选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充分考虑申报机构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和知识产权情况,在行业细分领域内具有较强创新能力。

(二)数字赋能、业态高端、特色鲜明聚焦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程度较高,细分领域服务产品具有鲜明特色,具有较高人力资本、技术和附加值,业态高端的机构。

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围绕服务我省科技创新、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

(四)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机构的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在行业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企业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从业人员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能力。机构有较高素质和能力的专业服务团队,从业人员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在行业细分领域中拥有专业引领性人才。

、遴选对象

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纳税,开展招聘、培训咨询等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年营收占比超过50%,且近三年内未列入企业失信名单,未发生损害企业、劳动者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负面舆情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中:

(一)综合服务类。指业态丰富、能提供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综合解决方案的机构。

(二)招聘服务类。指专注于人才获取的机构,包括传统招聘、在线招聘、猎头服务等。

(三)培训咨询类。指专注于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信息化应用的机构。

(四)其他创新类。除上述分类以外的高附加值,行业新技术、新业态的创新型性机构。

三、遴选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上述分类领域市场经营时间2年及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或近三年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

(三)综合服务招聘服务培训咨询类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他创新类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四)综合评价得分60分以上或全市申报机构排名前20位,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入围地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优项目资助,或获得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创业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机构,项目总部已落户当地且经营良好。

2.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4.入选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材料收集。机构须按照统一格式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基本情况、财务报表、资质证书、技术创新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通过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专精特新遴选专区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完成资质申报及电子版材料提交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多维智能审核并自动打分

(二)参评资格审核。由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机构是否符合条件。审核部门根据系统审核及打分结果,对机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在系统中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评价体系

总分为100分,系统打分和专家评审各占50%权重。其中,系统打分包括公司专业度、管理精细度、产品特色性、技术创新性和综合表现等5个维度23项指标,按不同权重分五档赋分(附件1)。专家评审根据机构的特色产品和服务模式打分。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省级人力社保部门统筹管理和实施遴选工作;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辖区内遴选对象汇总和审核工作;各遴选对象应主动配合,及时提交《申报书》(附件2)真实材料和数据。

(二)遴选时间。遴选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上半年度,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后。

(三)遴选纪律。评估遵循保密和回避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公平公正。严禁在遴选中弄虚作假,确保印证资料的真实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做到公平公正考评。

 


附件.doc


征集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日期:2025-01-02 截止日期:202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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