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建〔2024〕3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148号)等,绍兴市建设局、财政局和人力社保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废止<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4〕5号)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传真及本页面“我有建议”栏反馈,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至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和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7日。 联系人:凌宏杰,联系电话:0575-85120229。 传真:0575-85134009,邮箱:912400421@qq.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35号。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关于废止《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4〕5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4〕5号)的通知》起草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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