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规定,近期我局针对2024年8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初步清理结果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信件的途径反馈意见。
1.电话:0571-89546718
2.传真:0571-64218703 3.通讯地址: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5号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1.起草说明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起草说明.wps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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