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浦江县加快解决农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宝贵意见,请在2024年11月29日前将反馈意见报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黄光云,联系电话:13777506309,邮箱:35438252@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浦江县加快解决农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浦江县加快解决农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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