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试行) 》、《龙港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暂行办法 (试行) 》、《龙港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修订版)》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已组织相关部门对《平阳鳌江到苍南钱库公路象南至林家院段公路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实施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邮箱:197137306@qq.com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A幢4楼。 联系电话:0577-59902590。
附件:彩虹大道征收集体补偿方案2024-9-26.docx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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