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促进保护与科学利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订了《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我们。 一、以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2535567593@qq.com。 联系人:王秉正,电话:0571-88877938。 附件:1.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