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规定,近期我县针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初步清理结果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7日,公众可通过书面、电话、传真的途径反馈意见。 联系单位及科室:桐庐县司法局行政应诉科 张丽萍 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43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64217956 传真:0571-64212636 附件:
关于清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wps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汇总表.docx
桐庐县司法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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