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市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0月10日前反馈至龙港市司法局,联系人:周宁宁,联系电话:59918029。 附件:2024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docx 关于《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起草说明.docx
龙港市司法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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