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当事人通过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反馈至杭州市司法局。 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 邮编:310026 联系人:李志国 电话:85252901 传真:85256500 电子邮箱:sfj@hz.gov.cn 杭州市司法局 2024年9月5日 附件:1.关于当事人通过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wps 2.关于当事人通过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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