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美容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为促进医疗美容机构规范化建设有标可依,有章可循,规范和培育一批起到示范作用的医疗美容机构,助推医疗美容业态升级,提供优良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护航“美丽经济”发展,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医疗美容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市级地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9月28日。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意见,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395号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1栋603室,预警监测部收,邮政编码:323000。 2.电邮方式。邮箱:18790821@qq.com。 3.电话方式。联系电话:0578-2661315。
附件1: 【征求意见稿】-医疗美容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pdf 附件2:【征求意见稿】-医疗美容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编制说明.pdf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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