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收费管理,根据省市区等部门有关规定,现就塘栖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执行方式等事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7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需署名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单位: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临平区人民路300号 邮 编:311106 联 系 人:沈强 0571-86316620 附件:《塘栖镇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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