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诸暨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市发改局、市教体局起草了《关于调整诸暨市海亮高级中学等三所民办学校学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7月24日,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联系人:朱建洪;电话:0575-87019876;传真:0575-87014037。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附件1:关于调整诸暨市海亮高级中学等三所民办学校学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调整诸暨市海亮高级中学等三所民办学校学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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