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等文件要求和市统一部署,区府办于近期部署开展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前期征集意见并修改,形成了新的《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即《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20日。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司法局反馈。 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573-82838229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260号,邮编:314051 附件:关于《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docx 以上附件含: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4.起草说明 嘉兴市南湖区司法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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