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政办发〔2023〕42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7〕52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7月7日。相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省能源局电力处。 反馈方式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1.传真:0571-87058256;2.电子邮件:zjfgwdlc@163.com。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组织代码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附件:浙江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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