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关联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公告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旅游业发展,鼓励开展以泰顺为旅游目的地的经营活动,提高旅游知名度,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泰顺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泰政发〔2023〕99号)文件精神,结合泰顺实际,制定本奖补实施细则。现将《支持旅游专班专线开设奖补实施细则》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联系人:林海怡,联系电话:0577-67569627,邮箱:1363289176@qq.com,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5月27日
草案说明 支持旅游专班专线开设奖补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旅游业发展,鼓励开展以泰顺为旅游目的地的经营活动,提高旅游知名度,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泰顺实际,制定本奖补实施细则。 一、实施依据 《泰顺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泰政发〔2023〕99号)第18条“支持旅游专班专线开设”,对新开温州及周边地区动车站、机场与我县景区、度假区客运专线的,班车30座以上,每天班次不少于1班,班车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每天每班次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同一班次直通车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鼓励县内具备租车服务资质的企业,在周边县市的动车站、机场、汽车客运站、县内景区、度假区增设小型汽车租还网点,且全年运营提供游客租车服务,每个网点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运营补助。县文广旅游体育局按照报备、申报、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活动主体实施补助。 二、实施内容 1.旅游专线开设 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班线许可,新开市级、县级的动车站(机场)与泰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之间的道路客运线路30座以上的直通车,每月至少运行20天以上,每个班次运行6个月以上的(总运营时间达到180天以上),综合行车里程等经营成本,分别每天运行的每班次给予1000元、800元的补助,每年每班次直通车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汽车租还网点 满足在温州龙湾机场、温州动车南站、温州客运中心及泰顺县内A级景区、廊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均设有运营网点;提前三个月在县文旅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运营满一年以上;单个汽车租还网点(汽车租赁企业)需具备十辆小型汽车以上规模;运营情况达到年提供租还车服务不少于100次(需提供交易订单、租还车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对满足以上四项条件且经交通运输部门正式备案的汽车租赁企业给予每年5万元补助。 三、实施时间 发布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实施流程 (一)报备 具有合法资质的旅客运输企业,组织新开温州及周边地区机场、动车站与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之间的道路客运线路30座以上直通车以及县市汽车租还网点,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班线许可后,向县文旅主管部门报备,填报备案表。 (二)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有关证明性材料(线路开通获批材料、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运营6个月以上的证明、运营收入等),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至县文旅主管部门。 (三)审核、复核 县文旅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复核。 (四)公示 审定的补助额度和名录,向社会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77-67647889),接受公众监督。 (五)拨付 公示期满后,县文旅主管部门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奖补资金拨付。 五、相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 (二)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县级部门的项目和资金监管。全年无恶性旅游投诉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否则取消年度奖励资格。 (三)同一项目符合本奖补政策,但与本奖补政策之外其他奖补政策相重合的,就高奖补,不重复享受。 附件:1.旅游专班专线开设备案表 2.旅游专班专线开设资金补助申请表 3.汽车租还网点备案表 4.汽车租还网点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1-4.docx
起草说明 《支持旅游专班专线开设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具体情况说明 本细则中提及的“旅游专线开设”“汽车租还网点”皆为《泰顺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泰政发〔2023〕99号)第18条“支持旅游专线开设”补充内容,起草参考了我县于2022年开通的“温州机场—廊氡度假区专线”实施方案、以及商务部办公厅于2021年印发的《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等文件。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为推动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旅游交通网,促进企业发展汽车租赁行业,鼓励开展以泰顺为旅游目的地的经营活动,我县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意见,结合泰顺实际,制定本奖补实施细则。文件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为补助依据介绍。《泰顺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泰政发〔2023〕99号)第18条“支持旅游专班专线开设”为该细则的原始文件,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将按照报备、申报、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活动主体实施补助。 第二部分为具体政策条款,共有1大板块,2大款项。对“旅游专线开设”“汽车租还网点”条款予以详细解释。 第三部分为政策实施时间。具体实施时间为“发布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四部分为政策实施流程。县文广旅游体育局按照“报备—申报—审核、复核—公示—拨付”流程执行本细则。 第五部分为附则。对申报要求、特殊情况予以解释,并附件相关申请表四张,分别为“旅游专班专线开设备案表”“旅游专班专线开设资金补助申请表”“汽车租还网点备案表”“汽车租还网点资金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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