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反馈》 因2024年度杭州市出台《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人社发〔2024〕1号 )文件,我街道原于2022年发布的《石桥街道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石办[2022]11 号)已不适合继续执行,现决定予以废止。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5月9日至5月20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519660280@qq.com;或以邮寄到:杭州市东新路1031号石桥街道办事处408室(邮政编码:310022),联系人张砚春,联系电话:88158303。敬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拟列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起草说明.docx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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