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温州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国家“三孩”积极生育政策,根据《母婴保健法》《食品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温州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与妇幼处。

  联系人周慧慧;

  联系电话:0577-88680189;

  电子邮箱:834467698@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719室。

  附件:

  1.温州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温州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征集部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4-15 截止日期: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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