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三孩”积极生育政策,根据《母婴保健法》《食品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温州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与妇幼处。 联系人:周慧慧; 联系电话:0577-88680189; 电子邮箱:834467698@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719室。 附件: 1.温州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温州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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